日本遗嘱是什么?种类、制作方法和优点详解

在日本生活期间,随着年龄增长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很多人会开始考虑:“自己的财产将来应该留给谁?”“是否有必要提前制作遗嘱?”

遗嘱不仅仅是为了分配遗产,也是将本人对财产继承等事项的意愿提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留下来的一种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有不动产、没有子女、希望将特定财产留给特定人员,或者家庭关系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提前制作遗嘱,有助于使继承手续更加顺利。

本文将介绍日本遗嘱的基本知识、主要种类、制作方法、优点以及制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遗嘱是什么?

遗嘱,是本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等事项留下自己的意思表示。

例如,可以通过遗嘱明确:

  • 希望由谁继承不动产
  • 希望将存款留给谁
  • 希望由某位继承人继承特定财产
  • 希望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指定遗嘱执行人

不过,并不是在纸上写下自己的想法,就一定能够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日本《民法》对遗嘱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制作,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因此,制作遗嘱时,不仅要考虑“写什么”,还需要注意“以什么方式制作”。


制作遗嘱有哪些优点?

1.可以明确自己希望如何处理财产

制作遗嘱最大的意义之一,是可以提前明确自己去世后希望如何处理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原则上将按照法定继承制度以及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协商来确定遗产的归属。

而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本人的意愿反映到财产继承中。

2.可以减轻继承人的手续负担

没有遗嘱时,如果有多名继承人,通常需要由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割协商。

如果继承人居住在不同地区,或者继承人之间平时联系较少,取得全体继承人的同意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提前制作内容明确的遗嘱,有可能减少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进行协商的负担。

3.有不动产时尤其值得考虑

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不像现金那样容易分割。

例如,只有一套房屋,但有多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讨论“由谁继承房屋”“其他继承人如何取得相应财产”等问题。

如果通过遗嘱提前明确不动产由谁继承,可以使之后的继承手续更加清晰。

4.可以考虑将财产留给特定人员

根据家庭情况,有时本人希望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例如,可能希望将部分财产留给长期照顾自己的亲属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遗嘱进行遗赠。

但是,制作遗嘱时还需要考虑法定继承人的遗留份(遺留分)等问题,因此并不是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自由决定。


日本遗嘱主要有哪几种?

日本《民法》规定了多种遗嘱方式。

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普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 自书遗嘱(自筆証書遺言)
  • 公证遗嘱(公正証書遺言)
  • 秘密遗嘱(秘密証書遺言)

下面分别介绍。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本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制作的遗嘱。

其特点是可以由本人自行制作,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优点包括:

  • 可以自行制作
  • 费用相对较低
  • 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制作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能发生遗嘱无效的问题。

另外,自己在家保管时,还可能出现遗嘱遗失、去世后没有被发现等情况。

目前,日本设有自书遗嘱保管制度,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可以向法务局申请保管。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参与制作的遗嘱。

通常由遗嘱人向公证人说明自己的遗嘱内容,并在法律规定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制作。

其主要特点包括:

  • 由公证人参与制作
  • 遗嘱原本由公证处保管
  • 形式方面发生问题的风险相对较低
  • 继承开始后无需经过家庭法院的遗嘱检认

另一方面,需要支付公证相关费用,并需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手续。

如果财产关系较复杂,或者希望尽量降低遗嘱形式上的风险,可以考虑公证遗嘱。

秘密遗嘱

秘密遗嘱,是在不公开遗嘱具体内容的情况下,通过规定的程序证明该遗嘱确实是本人遗嘱的一种方式。

与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相比,实际使用的情况相对较少。

制作秘密遗嘱也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是否符合《民法》规定。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

项目自书遗嘱公证遗嘱
制作方式原则上由本人按照规定方式书写由公证人参与制作
费用自行制作时费用较低需要支付公证相关费用
保管可自行保管,也可利用法务局保管制度原本由公证处保管
形式上的风险需要本人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形式公证人参与,形式方面的风险相对较低
家庭法院检认自行保管的遗嘱原则上需要;法务局保管的遗嘱不需要不需要

哪一种方式更合适,需要根据财产内容、家庭关系、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希望如何安排继承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并不存在所有人都必须选择同一种遗嘱方式的规则。


遗嘱应该如何制作?

制作遗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整理。

1.确认自己的财产

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目前有哪些财产。

例如:

  •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 银行存款
  • 股票、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
  • 车辆
  • 保险
  • 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资产

尤其是不动产,建议确认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资料,以准确掌握不动产的登记内容。

2.确认可能成为继承人的人员

接下来,需要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能成为自己的法定继承人。

配偶者、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是否成为继承人,会根据家庭情况而有所不同。

不能仅凭“家里应该只有这几个人”来判断。

在实际继承手续中,通常需要通过户籍资料等确认法定继承关系。

3.决定希望如何分配财产

确认财产和继承人之后,再考虑:

  • 谁继承哪项财产
  • 不动产由谁继承
  • 是否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
  • 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内容比较复杂,建议在制作前整理好财产清单和家庭关系。

4.选择遗嘱的方式

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适合的方式。

如果选择自书遗嘱,需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形式。

如果选择公证遗嘱,则需要与公证处进行事前沟通并准备必要资料。


制作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法律规定的形式

遗嘱属于对形式要求较严格的法律行为。

即使本人意思非常明确,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制作,也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特别是自书遗嘱,需要注意日期、签名以及修改方式等形式要求。

不要忽略遗留份

即使制作了遗嘱,也不能完全忽略部分法定继承人的遗留份。

遗留份,是法律为一定范围的继承人保障的最低限度的遗产利益。

如果遗嘱内容侵害了遗留份,可能在继承开始后发生遗留份侵害额请求等问题。

因此,在决定遗产分配内容时,需要同时考虑遗留份。

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重新确认遗嘱内容

制作遗嘱以后,财产和家庭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例如:

  • 出售了遗嘱中记载的不动产
  • 新购买了不动产
  • 银行账户发生变化
  •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
  • 继承关系发生变化

因此,遗嘱并不是“制作一次以后永远不用再看”。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建议重新确认遗嘱内容是否仍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当前情况。


哪些情况特别值得考虑制作遗嘱?

遗嘱并不是只有拥有大量财产的人才需要考虑。

例如,以下情况可以考虑提前制作遗嘱:

  • 有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 夫妻没有子女
  • 法定继承人较多
  • 继承人居住在不同地区
  • 家庭关系较复杂
  • 希望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特定财产
  • 希望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希望尽量减少家人在继承手续上的负担

特别是“夫妻没有子女”的情况,需要注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家庭情况,除了配偶者之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也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因此,不应仅凭“没有孩子,所以全部由配偶者继承”来判断。


没有遗嘱会怎么样?

没有遗嘱,并不意味着遗产无法继承。

没有有效遗嘱时,将根据日本的法定继承制度处理遗产。

如果有多名继承人,通常需要通过遗产分割协商决定具体由谁取得哪些遗产。

例如,继承财产包括房屋和存款时,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 由谁继承房屋
  • 存款如何分配
  • 是否需要通过其他财产进行调整

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继承手续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因此,如果本人对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意愿,可以考虑提前通过遗嘱进行安排。


截至2026年9月的最新信息

目前,在日本可以利用自书遗嘱保管制度

这是由本人制作的自书遗嘱交由法务局(遗嘱书保管所)保管的制度。利用该制度,可以降低遗嘱遗失、去世后没有被发现等风险,而且由法务局保管的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无需经过家庭法院的遗嘱检认程序。

关于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最新通知,请参阅日本法务省官方网站。

日本法务省|自书遗嘱保管制度

2026年,自书遗嘱保管制度也继续进行了制度和手续方面的调整。法务省于2026年3月公布了相关省令修改的信息,并于2026年2月扩大了部分在线手续的试行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法务局在受理自书遗嘱保管申请时,会对遗嘱的形式进行确认,但并不会代替本人判断遗嘱内容是否最适合自己的家庭和财产情况。

另外,日本目前也在研究遗嘱制度的进一步修改。2025年7月,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整理了《关于民法(遗嘱相关规定)等修改的中间试案》。

日本法务省|《关于民法(遗嘱相关规定)等修改的中间试案》

该文件属于制度修改过程中的讨论资料,并不意味着其中提出的内容已经全部成为现行法律。

因此,在实际制作遗嘱时,应以制作时点适用的法律和制度为准,并确认最新信息。


关于遗嘱的常见问题

Q.遗嘱必须由律师制作吗?

不一定。

例如,自书遗嘱可以由本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制作。

但是,如果财产较多、家庭关系复杂,或者对遗留份、遗赠、不动产继承等问题不确定,可以事先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Q.自书遗嘱一定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属于不同的遗嘱方式。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就不以公证作为成立条件。

Q.自书遗嘱一定要到家庭法院检认吗?

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

本人自行保管的自书遗嘱,在继承开始后原则上需要办理家庭法院的检认手续。

但是,利用法务局自书遗嘱保管制度保管的遗嘱,不需要家庭法院检认。

需要注意的是,“检认”并不是判断遗嘱内容是否有效的审判程序。

Q.有遗嘱就一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且还可能涉及遗留份、遗嘱内容的解释、遗嘱有效性等问题。

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写了遗嘱,任何内容都会按照本人写的执行”。

Q.遗嘱制作以后还可以修改吗?

可以。

如果财产、家庭关系或者本人的想法发生变化,可以重新制作遗嘱。

因此,已经制作遗嘱的人,也建议在生活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重新确认遗嘱内容。


行政书士可以提供哪些遗嘱相关支持?

制作遗嘱之前,需要整理本人财产、家庭关系以及希望如何安排财产等信息。

行政书士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遗嘱相关文件制作、资料整理等方面的支持。

如果希望制作公证遗嘱,行政书士也可以协助整理拟向公证处提交的资料和遗嘱内容草案等。

不过,公证遗嘱本身是由公证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并不是由行政书士代替公证人制作。

另外,如果已经发生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或者需要代理诉讼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律师等相应专业人士处理。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制作遗嘱,或者不知道应该选择自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可以先整理家庭关系和主要财产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结

遗嘱,是提前明确本人去世后财产继承等事项的重要方式。

日本常见的遗嘱方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秘密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

制作遗嘱时,不能只考虑“希望把财产留给谁”,还需要确认法定继承人、财产内容、遗留份以及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

尤其是在有不动产、夫妻没有子女、继承人较多,或者希望将财产留给特定人员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考虑是否有必要制作遗嘱。

遗嘱和继承涉及家庭关系、财产内容以及法律手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因此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关于遗嘱、继承手续以及行政书士可以提供的支持,请参阅以下页面。

相続・遺言サポート|行政書士釣部陽子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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